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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1-00016 信息分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1-12-28
文号: 连安〔2011〕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内容概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2011年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攻坚年”,现就做好攻坚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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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28 00:00

连安〔2011〕1号

 

 

关于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2011年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攻坚年,现就做好攻坚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性

  2009年以来,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连安[2009]1号),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已有600多家企业达到标准化等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明显提升,有效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是,达标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比例仍然偏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与《国务院通知》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与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必须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标准化攻坚的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必然要求。《国务院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二是落实《省政府意见》的具体举措。《省政府意见》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结合起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三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需要。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指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把握的重心是稳增长、促跨越,抓创新、促转型,惠民生、促和谐。为保证重心工作的落实,做好惠民利民工程,要夯实社会稳定基础,注重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全面完成标准化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2011年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关键之年。在近两年标准化推进工作中,虽然各县区、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但达标企业数量尚不足60%,而且达标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各单位必须加大推进力度,才能按期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五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当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把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一些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执行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投入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各单位必须从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方面,深刻认识开展标准化攻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标准化攻坚工作中,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务求连战连胜,加快新的跃升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目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发展保障科学发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夯实与港城崛起振兴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基础,为建设幸福港城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70%以上规模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已达标企业进一步提升达标等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企业防灾抗灾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明显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不断完善,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行业目标。各行业企业应根据上级要求,达到以下目标。

  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2011年底前70%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通过考评验收。

  烟花爆竹企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2011年底前80%批发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通过考评验收。

  非煤矿山企业2011年底前80%以上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并通过考评验收。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炼铁炼钢企业,到2011年底,50%的炼铁炼钢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严格按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无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做好以危险作业工房的建筑结构、危险工序的防护、监控设施、民爆专用生产设备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化,无超速、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完善现有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并在全省联网;重型工程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的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推动在炸药现场混装车上加装安全监控装置,2012年底前完成。

  水上运输作业船舶全面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化。渔业从业人员出海作业落实作业编组生产制度。出海作业渔船安全技术标准、通讯和安全救助设备达到规定要求。海洋运输船舶和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2011年底前,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安装率达到100%;载员10人以上(含)的海洋重点渔船安装卫星通讯监控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继续巩固提高达标成果;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开展标准化工作,到2011年底,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

  机械、船舶修造、电力、建材、纺织、轻工、电子、贸易、港口等工商贸企业,按照本行业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无国家或行业标标准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连云港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标准》开展达标工作。到2011年底,70%以上规模企业达到标准化等级。2010年底前已达标的企业,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等级,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也要按照相关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开展标准化攻坚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规模以下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推行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

  各部门按照《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连安[2009]1号)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好标准化攻坚工作。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攻坚年工作落实

  (一)制订完善方案。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标准化攻坚年目标要求,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相关标准规范,制订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细则,量化标准,增强标准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注重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开展。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专栏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攻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教育培训。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好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四)严格安全准入。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高危行业企业生产许可结合起来,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未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的客车,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过定期审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及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露天矿山、地下矿山2011年1月1日以后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对年开采能力低于50万吨以及开采年限少于3年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五)完善经济政策。继续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纳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考核范围,并按时调整;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

  (六)落实配套措施。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定置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标准化攻坚活动。必须落实配套措施: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二是与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各个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三是与推行1+ 3安全监控体系相结合。把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全员参与、全员排查、全员预防、全员监控、全员整改机制,实现对事故隐患群防、群控、群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四是与安全合格班组创建相结合,把安全合格班组创建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标准化工作的质量。

  (七)构建长效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注重实效,遵循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方面的缺陷,做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达标企业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报上级集团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复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满后,应及时申请重新评定。

  四、加强领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攻坚年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分工,统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攻坚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标准化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成立标准化攻坚领导小组,指导本单位标准化攻坚工作,确保标准化攻坚任务、工作进度和实施效果全面落实到位。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攻坚年工作的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集团公司和企业。企业要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形成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企业要完善以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标准化攻坚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确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三)健全考评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审办法,各县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审办法实施细则,并做好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工作;各类企业要建立检查、考评、总结、评比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指导和考评服务。各考核评审机构要严格各项考核指标,增强公正性与可信度。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攻坚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未达到标准化攻坚目标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实行一票否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批评,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对未按要求达标的企业要加大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标准化  意见

  抄送:省安监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

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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