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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20-00154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0-09
文号: 连应急〔2020〕14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处置和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处置和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时效: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处置和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10 10:27

连应急〔2020〕149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目前,我市16家正常生产重大危险源企业87个重大危险源全部接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系统运行情况良好,为精准执法、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发挥积极作用。但系统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数据采集区域实时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离线。报警处置不及时,出现报警信息后企业并未及时处理,监测点位存在多次重复报警。安全承诺不到位,未按时上报安全承诺信息。为切实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在线监测预警、态势分析、防范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规范

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和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梳理系统运行存在问题,逐项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要充分利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精准检查,督促企业精心操作,防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二、企业承担维护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装置设备的运行操作和巡检维护,保护好网关等监测预警系统硬件设施,加强与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沟通和配合,确保装置监测仪表、安全设施和网关设备正常运行。如实、准确完善基础数据,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数据与实际一致。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核实、消警处置,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处置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安全生产风险承诺公告信息。

三、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及处置规则和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应急〔2020〕52号)(附件)要求,各县区要明确专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网上巡查,对发现的预警处置不及时、监测预警系统在线率和其他安全措施达不到标准、承诺公告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四、动态管理系统,新增加的重大危险源,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接入系统,对于关闭企业或经辨识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已核销,要及时上报申请系统断开。

附件:《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及处置规则和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应急〔2020〕52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149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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