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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20-00068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4-16
文号: 连安〔2020〕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时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0 10:30

连安〔2020〕9号

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推动作用,建立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9〕1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并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任务;

(二)对我市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反映;

(四)根据市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安排,列席相关会议,参加行风评议、明查暗访、执法监督、巡查督查等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和工作;

(五)承办市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二、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安全生产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生活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年龄在30~55周岁之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关行业领域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四)具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记录的;

(五)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制定选任方案,并在市应急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发布选任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报名参加选任,也可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员参加选任;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可通过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并确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安委会作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五)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因职务调整、不愿意继续履行职务或者由于健康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的,可以辞去职务。市安委会办公室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选任程序组织补选或者增选。

五、建议反馈工作流程

(一)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风险隐患,可通过“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建议事项单”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提出意见建议,应明确背景情况、有关依据和解决建议;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收到“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建议事项单”后,将合理可行的建议转交市有关部门办理,明确办理期限,并抄送相应人民监督员;

(三)市有关部门收到人民监督员建议事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人民监督员取得联系,按序时进度办理,办结后向人民监督员书面答复办理情况,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根据市有关部门办理情况,通过“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对市有关部门进行评价,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名额一般不少于30名,每届任期3年。其中,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比不低于25%,各级工会、主要媒体人员10%左右,其他从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为选任的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等工作资料,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记录台账,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在任期内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或者无故不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和工作,取消其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资格;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或者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的需求,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参与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风评议等活动和工作;

(五)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案件时,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市安委会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任期结束后10日内提交任期履职报告。

七、附则

(一)本制度所称基层单位是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二)本制度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各县区和功能板块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建议事项单

2.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附件下载:连安【2020】9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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