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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20-0010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6-23
文号: 连应急〔2020〕9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申报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申报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效: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申报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6-28 16:00

连应急〔2020〕98号

各县区、功能板块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连应急〔2020〕88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制度>的通知》(连应急〔2020〕94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2020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申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矿商贸企业:

1.在本市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满足《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制度》第五条规定条件;

3.2019 年 6 月 1 日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期间首次取得一级、或二级达标证书的工矿商贸企业(首次三级达标企业,由市局审定)。

二、申报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励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省级以上应急部门颁发的达标证书复印件或达标公告;

3.本次标准化等级达标的考评申报材料;

4.本次标准化等级达标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报告

5.本次申报时,前次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当地县区应急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县区应急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应急局核准。

四、县区应急部门初审主要内容

1.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事故情况;

3.申报企业本次达标是否满足初评达标或提档升级达标条件。

五、核查程序

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审查组,对县区应急部门汇总报送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核准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名单。

请各县区应急部门认真组织好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申报、初审工作,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印章后,于2020年6月29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连同本县区申报企业汇总表,报送市应急局基础处。逾期未申报的企业,不再另行奖励。

附件: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励资金申请表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连应急【2020】98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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