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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20-00075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4-30
文号: 连安办〔2020〕3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工作的通知
时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5-18 10:31

连安办〔2020〕37号

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关于在全省推广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的通知》(苏安办〔2020〕1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平台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有效发挥监管服务效能,推动责任落实闭环、问题处置闭环、隐患整改闭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运用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方式精准监督安全生产问题处置,是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纪委监委再监督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全流程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目标导向,把握轻重缓急,严格按照监管平台建设使用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任务分工不明确、系统对接不畅通、数据上报不及时、平台应用不充分等问题,全面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运行,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隐患、事故等线索的全过程跟踪和全流程处置,做到问题隐患事故应接尽接、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实现安全风险共商共治、问题线索精准治理。请各县区安委办按照《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使用情况表》(附件1)要求,分别对辖区已运行用户和计划新增用户(包括乡镇街道一级)进行全面梳理,并于5月6日17时前盖章报至市安委办(电子版发邮箱)。市安委办将统一汇总新增用户上报省厅授权使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以问题、隐患、事故的全过程处置为主线,深化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纪委监委、社会公众多方监督,实现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再监督。各级各部门和纪委监委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平台高质量运行,确保6月30日前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流程闭环运行。

(一)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督查的问题和隐患,挂牌督办的问题、隐患、事故,行业部门检查的问题和隐患,投诉信访举报的问题、隐患和事故,电话举报的问题、隐患和事故以及物联网监测预警的问题和隐患的实时接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各级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行政执法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与平台对接工作,保障数据互联互通,减少各类平台重复使用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统筹和指导,负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做好平台数据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及时通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行为,及时收集意见建议和各类评价,协调问题隐患事故分办和平台生成的报警信息核销,与纪委监委、各职能部门建立线上、线下运行工作机制。

三、规范数据录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覆盖、应进必进”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将所有涉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等数据接入监管平台,落实在线受理、分类处置、督查督办、闭环整改,实现联网运行和综合应用。为规范录入,现针对“问题处置”、“ 隐患处置”、“事故处置”三大模块制定如下录入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问题处置”录入标准。主要反映在政府及部门层面,如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主要由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挂牌督办、行业部门检查、投诉信访举报、电话举报和物联网监测预警产生。关于学校、医院或行业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非生产经营单位,如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录入“问题处置”;如门窗破损、设备设施老化等方面隐患录入“隐患处置”。

(二)“隐患处置”录入标准。分设两个模块,其中“一般隐患”模块是指先有隐患情况,根据隐患内容去现场检查,如:投诉举报类型;“行业部门检查”是指先有现场检查,后有隐患内容,如:行业部门检查或督查。 

(三)“事故处置”录入标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安全生产事故除企业自行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外,均须实时录入平台。有关事故信息和处置措施实行分级录入,由牵头事故调查的部门录入,完成全流程处置。

如省安委办在平台管理上提出新要求与以上标准冲突,按省新的文件要求执行。请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录入标准和平台预警规则,依法依规、完整规范归集处置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隐患事故线索,避免预警报警,落实闭环管理。平台运行期间,凡存在不规范数据或无效数据需要清理、报警信息需要核销等情况的,请填写《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数据变更申请表》(附件2),依规则书面报本级安委办进行处理。市安委办组建了专用QQ群作日常咨询,请各县区政府办和安委办、市有关部门平台具体负责人员及时入群。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用户由所在县区安委办单独设置工作群。

平台网址:http://172.19.216.103:7002/yjgl_lyg/index.jsp

市平台QQ工作群号:612782949

联系人:邱卉、马浩,联系电话(传真):85825323      

邮箱:jslygawb@163.com

附件:1. 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使用情况表

      2. 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数据变更申请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连安办【2020】3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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